【梧州最低工资标准多少,梧州市最低工资是多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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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2020
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工资水平较高,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。第二类地区:涵盖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
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生活成本较高,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较高。
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这些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此类标准适用于经济较发达、消费水平较高的区域,覆盖了广西主要城市的核心城区及边境重点发展城市。

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0
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15元/时。
第二类地区:涵盖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。此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次之,工资标准相应调整,兼顾企业负担与劳动者权益。第三类地区:包括广西各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(东兴市除外)。
第一类地区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该区域实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。此类标准适用于经济较发达、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中心区域,覆盖了广西大部分主要城市。第二类地区涵盖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
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生活成本较高,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较高。
年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15元/时。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。
梧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
年梧州最低工资标准为:月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,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,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,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年,广西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类别。第一类为1990元/月,较2021年的1810元/月提高了180元。这一标准适用于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以及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还包括东兴市。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/月,较2021年的1580元/月增加了260元。
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适用地区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。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,适用于其他城市和县区。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,适用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。
第一类是1990元/月,比2021年的1810元/月,上涨180元,适用于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和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第二类是1840元/月,相比2021年的1580元/月,提高了260元,适用于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
第三类为各县、县级市、自治县,标准是1430元/月、14元/小时。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,对增加职工收入,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。职工的失业保险金、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、停业等情况下,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
1、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200元/月;二类地区2040元/月;三类地区1870元/月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7元/小时;三类地区19元/小时。
2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3、第一档: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,适用1810元/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/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,属于该档范围,因此执行此标准。
4、调整前(2023年11月起执行),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、二类1840元、三类169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、二类16元、三类17元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
1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2、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200元/月;二类地区2040元/月;三类地区1870元/月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7元/小时;三类地区19元/小时。
3、第一档: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,适用1810元/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/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,属于该档范围,因此执行此标准。
4、第三档标准覆盖各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(东兴市除外),月最低工资为1430元,小时最低工资为14元。这一调整考虑了县域经济相对薄弱的特点,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量当地就业状况、物价水平、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。
5、第三类地区:包括广西各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(东兴市除外)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。该类区域经济相对落后,工资标准较低,但能覆盖基本生活成本。
6、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通知,决定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,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。调整前(2023年11月起执行),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、二类1840元、三类169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、二类16元、三类17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