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城港最低工资调整(广西防城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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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最低工资调整后工资多少
1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2、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三类,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/月,小时标准7元/小时;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/月,小时标准19元/小时。
3、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200元/月;二类地区2040元/月;三类地区1870元/月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7元/小时;三类地区19元/小时。

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2020
1、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工资水平较高,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。第二类地区:涵盖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
2、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生活成本较高,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较高。
3、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这些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此类标准适用于经济较发达、消费水平较高的区域,覆盖了广西主要城市的核心城区及边境重点发展城市。
4、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/时。各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(东兴市除外):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/时。
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
1、年11月起,广西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南宁属于一类地区,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元。2025年7月1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落地。南宁等8个一类地区城市,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调整至2200元,每月增加210元,涨幅55%;小时最低工资从1元提至24元。
2、调整前(2023年11月起执行),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、二类1840元、三类169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、二类16元、三类17元。
3、当前(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)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:一类地区1990元/月,二类地区1840元/月,三类地区1690元/月。2025年调整方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,拟调整为一类地区2200元/月,二类地区2040元/月,三类地区1870元/月;对应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4元、7元、19元。
4、广西省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等市的市区月最低工资为1810元,小时最低15元;贵港、玉林等市的市区最低月工资为1580元,小时最低13元;各县月最低工资1430元,小时最低14元。
广西最低工资标准
1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2、广西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: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200元/月、二类2040元/月、三类1870元/月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4元/小时、二类7元/小时、三类19元/小时。
3、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200元/月;二类地区2040元/月;三类地区1870元/月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7元/小时;三类地区19元/小时。
4、根据人社部官网公布的数据(截至2025年10月1日),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明确划分。其中,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一档为2200元,这一标准适用于广西全区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即每月正常工作情况下,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此数额。
5、广西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就业劳动者)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),且不同地区标准不同。
6、百色市市区属于二类地区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5〕16号),自2025年7月1日起,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/月。这一标准是针对该地区所有符合最低工资规定范畴的岗位而言的,公益性岗位作为其中一部分,理论上其工资水平不应低于此标准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
自2025年7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(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200元/月;二类地区2040元/月;三类地区1870元/月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(非全日制劳动者):一类地区24元/小时;二类地区7元/小时;三类地区19元/小时。
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调整前(2023年11月起执行),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、二类1840元、三类169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、二类16元、三类17元。
第一档: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,适用1810元/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/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,属于该档范围,因此执行此标准。
官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,自2025年7月1日起,南宁市作为一类地区,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。这一政策明确了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底线,但未直接规定日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或标准。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。其中,南宁市作为一类地区,其市区执行第一档标准,即月最低工资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。
